高新区管委会全面执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所有优惠政策和优先享受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的优惠政策,并向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1、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管委会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大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技术创新项目;每年安排2000万专项资金,用于专项扶持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3、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重大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在项目投产后,根据项目对高新区财税的贡献情况,给予其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或10%以上的产业发展配套资金支持 4、对2008年1月1日以后未在麓谷设立生产基地的各类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其年纳税总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视其财政贡献情况,经审定,自营运之日起3年内按其所缴税收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10%-40%给予奖励。 5、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进入麓谷从事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产业研发生产或设立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根据其品牌影响、投资规模和产出效益等情况,一次性给予50至100万元的产业发展配套资金支持。 6、上述3、4、5款所指企业和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的高管人员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自缴税之日起3年内,按区级财政实得部分的50%奖励给本人;如在麓谷首次购房的,则按购房前3年度个人所得税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的100%奖励给本人,其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房价的80%。 7、根据受贷企业新增税收情况,高新区财政给予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额的40%的贷款贴息,但同一企业获得的各级政府支持的总贴息额最高不超过贷款利息额的100%。 8、对园内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挂牌无费管理,企业只纳税,不缴行政事业性费用。 9、区内企业根据情况可采取提前报关、联网报关、快速报关、上门验收、加急通关、担保验收等便捷通关措施。